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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本月起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你能领多少钱?

2016-4-7 09:48|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812| 评论: 0|原作者: 王子瑶|来自: 江汉商报

摘要: 记者昨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4月1日起,荆州调整今年社会救助标准,以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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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4月1日起,荆州调整今年社会救助标准,以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动态调整机制。

调整后的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荆州市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下同)每人每月520元;县(市)每人每月450元。

农村低保标准:荆州市中心城区每人每年3800元;县(市)每人每年360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荆州市中心城区每人每年7200元;县(市)每人每年6700元;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医疗救助标准: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即低保对象个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报销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即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

市政府发文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社会救助标准,认真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严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确保调标后相应提高救助对象的实际补助水平。 (江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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