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荆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元月起开始实施。新政策在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以及支付比例上进行了调整。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增加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由原来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增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意味着只要参加以上任何一种医保,都能享受大病保险。 以前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大病保险,每年要交80元,现在不用交了,统一从医保基金里面划拨。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以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2016年至2018年起付标准提高为1.2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采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 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荆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