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委市政府通报2015年度省市县域经济考核结果 ![]() 根据《荆州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从2014年起,在全省考核7个县市区的基础上,我市将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纳入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范围,并在原定考核指标基础上,增加了贸易限上企业数量增长速度、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三项指标,共计25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排序为:松滋市(74.41)、石首市(72.13)、沙市区(71.37)、公安县(66.47)、监利县(66.09)、洪湖市(65.69)、江陵县(64.36)、荆州区(60.50)、荆州开发区(57.76)。 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中进位前2名的公安县、洪湖市,和在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松滋市、石首市,以及在全市县域经济工作考核中进位前2名的公安县、石首市予以通报。(荆州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