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快的打车、嘀嘀打车两家公司在被约谈时承认,软件存在与出租车运价管理政策不相符的瑕疵,承诺从8日起在杭州取消“愿付(给)小费叫车”功能。(3月8日《东方早报》) 说是“瑕疵”,是因为物价部门认为小费是乘客“主动提出”,所以就谈不上“违规”。约谈的目的,是希望于两家公司自己整改,现实表明,两家公司也很给“面子”。 物价部门的谨慎用心良苦。依法行政,是政府施政的底线。但也要看到,所谓“付小费”,按照日常的理解,有两种基本解释。一种是合法的“明规则”,比方说一些国家和地区,“付小费”是传统。另一种是没有任何规则和规定,付小费是被服务者觉得服务好,自愿多给钱,以示感谢。 乘客事先愿意付小费给的士司机,符合这其中哪一种?至少,前面一种不符合国情,而后一种呢,也靠不上。乘客连服务都没享受,怎么就要表达感谢?不加价,的士司机不接单,一加价,的士就接招了。这是被迫加价,而不是“付小费”。出租车营运价格由政府制定,是不允许司机加价或变相加价的。 打车软件补贴市场的行为,让市民和的士司机双方得益,值得鼓励。但也应该看到其中的问题。比方说老年人和儿童打不到车;比方说的士司机挑线路和里程;比方说司机只接加价的单子。还有,的士空驶不接受路边招手,算不算拒载?的士司机接打车软件的单,却接了路边乘客,对发单的乘客算不算拒载……等等,应该要有明确的规定,如何规范需要摸索。 但是,加价功能的目的很单纯,就是为了鼓励的士司机使用该软件,这个功能非打车软件的核心或基本功能,在客观上,只会助长司机挑乘客。 这也说明,打车软件之间的竞争,应该是良性的,应该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乘客、的士司机、打车软件的三方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