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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已领证件的可以继续享受优待!

2017-3-14 17:36|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1006| 评论: 0|来自: 荆楚网

摘要: 12日上午,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刘祖新做客《行风热线》节目,针对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调整进行解答,并表示我市从2017年元月1号起,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 松滋市的汪先生今年40岁,节目中他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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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上午,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刘祖新做客《行风热线》节目,针对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调整进行解答,并表示我市从2017年元月1号起,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

松滋市的汪先生今年40岁,节目中他打进热线电话称自己孩子今年4岁,是独生子女,询问怎样领取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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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卫计委副主任刘祖新介绍,2015年10月28号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决定,即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施后,经过2016年一年缓冲期,从今年开始,我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并鼓励汪先生响应二孩政策,优生优育。

如今计划生育政策变化,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那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能不能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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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祖新介绍,符合条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在退休后可以到居委会申请独生子女奖励。目前,湖北省计划生育奖励的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对象奖励金额也不相同。如果是城镇户口,夫妻双方可各领取奖励金额3500元,分五年发放。而农村户口家庭,父母双方,只要一方年满60岁,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就可以到当地村委会申请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年960元。而针对特殊家庭,即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发放400元补助金,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00元补助金。(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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