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生态文明建设 33市县获奖1亿元 2009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出了构建“生态湖北”的战略部署,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相关指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省政府自2010年起每年从“两型”社会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1亿元用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采取考核的方式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予以奖励。 考核指标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20%)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15%) 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5%)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15%) 附加项一个扣分指标(最高扣10分) ![]()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58县市分享2亿奖金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部署,湖北对2016年度考核减排成绩突出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奖励,总预算2亿元。 考核指标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满分12分) 减排实际贡献情况(满分64分)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满分8分) 减排现场监管情况(满分8分) 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满分8分) 对于考核期内由于减排工作不力被环评限批、挂牌督办、通报批评、预警、约谈的市县予以扣分。 ![]() ![]() ![]() 工作做得好被表扬,但奖金使用可不能任性。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资金旨在调动社会各界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用于支持有关地区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的奖金也将用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水质保护等方面的生态文明建设。(来源: 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