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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副检察长为子摆婚宴被免

2014-3-17 09:14|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1009|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十堰市纪委监察局近日通报四起“四风”方面典型案件。自去年十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共查处“四风”方面的问题285个,处理457人。
    十堰市纪委监察局近日通报四起“四风”方面典型案件。自去年十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共查处“四风”方面的问题285个,处理457人。

    此次通报的的四起典型案件分别为,2013年8月,十堰市邮政局分两批共组织46名职工赴沈阳、哈尔滨、长白山等地公款旅游。市纪委给予周思年、何旭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邓维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23.92万元由个人承担。2014年2月5日,十堰市建筑材料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党委副书记李明华,要求墙革办司机郑永峰将已封存的公车开出办私事。市纪委给予李明华党内警告处分,市墙革办将郑永峰解聘。

    2014年2月25日,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正祥在十堰雅阁大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摆宴席63桌。郧县县委给予周正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检察机关给予周正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周正祥收取利害关系人的27500元礼金上缴纪委。

    2014年2月19日,郧县柳陂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胜祥等3人,在郧县红太阳国际酒店302包厢带彩打麻将。郧县县委免去李胜祥柳陂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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