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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43名驾驶人被撤销驾驶人许可,有你认识的人吗?

2018-1-22 03:15|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875| 评论: 0|原作者: 论坛管理|来自: 荆州新闻网

摘要: 在驾考的这条路上没有捷径可走,大家都是付出努力才考下驾驶证,但有些人却要另辟蹊径,那等待他们的又会是什么呢?荆州交警发出公告,43名驾驶人拟作出撤销驾驶人许可
在驾考的这条路上
没有捷径可走
大家都是付出努力才考下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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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人却要"另辟蹊径"
那等待他们的又会是什么呢?
荆州交警发出公告
43名驾驶人拟作出撤销驾驶人许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之规定,对付鹏等43人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现拟作出撤销驾驶人许可进行公告:

拟作出撤销驾驶人许可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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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点击可放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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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大家一定要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来源:荆州交警、荆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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