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存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永葆党的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必须做到教育和实践两手抓,使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深深根植于思想中、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指导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及年初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学习在前,贯彻在前,落实在前。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荆州检察机关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对腐败等方面的强烈期盼,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好最广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全市两级院创造性实施“三百”工程:两级院100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100个联系点,两级院200个内设机构负责200个联系点,联系点为机关、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医院、监区、特殊群体等。工作职责上做到“四带两助”:带着感情下访,带着情况上来,带着职责下去,带着期待上来;帮助解决群众诉求,协助解决群众困难。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以“三百”活动为载体,乘势而上,荆州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有声有色,实实在在。 一、以“三百”活动为载体,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坚决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是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检察工作基本原则,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 1、根植群众叶更茂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要准确把握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坚持宗旨不动、主题不变、镜头不换、程序不减,以乘势而上、乘胜前进的决心,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好头、起好步、见实效。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地位作用、方向目标、主要任务,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和践行群众路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一些检察干警特别是一些80后乃至90后青年检察干警,在相对优越的和平时期成长起来,对党与群众唇齿相依、生死与共的血肉联系缺乏切身体验,基层工作经验不足,不能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检察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导致不主动亲近人民群众、不积极走群众路线,根源就在于理想信念不够、宗旨观念不强、群众基础不牢。少数同志对践行群众路线认识不到位,片面理解司法工作专业性,导致在工作中出现机械执法,影响执法为民宗旨的落实。检察机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能部门,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人民检察院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根植群众叶更茂,检察制度的运行只有在群众支持下才能显示出蓬勃生机。 2、构建群众工作网络 以荆州市两级检察系统为主体,在全市构建群众工作网络,实施“三百”工程,是基层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总结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之大胆尝试,是检察机关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组织检察人员走基层接地气、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载体。“三百”工程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抓好驻点接待、走访座谈、发送资料、发放联系卡、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相互结合,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在实施中做到及时发现新情况、及时尝试新方法、及时破解新难题。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以“三百”工程为载体,荆州市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全市800多名干警在群众家门口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真正与人民群众“利在一起、坐到一起、说到一起、想到一起、干到一起”,热情做到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扎实做好、做实、做细群众工作,把党的阳光、政府关怀、司法便民服务真正送到每家每户。 3、把“办公室”搬到基层去 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三百”活动的宗旨就是执法为民、服务民生民利。活动中,全市各基层院充分利用乡镇检察服务站这个平台,把“办公室”搬到基层,贴近群众、贴近乡村、贴近一线,做到干警与群众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无障碍互动,倾听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实现三个全覆盖:实现与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沟通全覆盖,实现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机关走访全覆盖,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系全覆盖。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 自2013年9月开展“三百”活动以来,全市两级院干警共下基层1500余人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0多条,收集整理联系点反映困难和问题80余条,建立挂钩联系点300个,结对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800余人,协调解决基层和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50余个,化解矛盾纠纷70个,赢得了群众赞誉和百姓口碑。 4、立说立行改“四风” 一个时期以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在检察队伍中滋长,个别检察干警因“四风”脱离实际,疏远群众,盲目自大。 立说立行改“四风”。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我们要借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东风”,让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的群众帮我们提意见、找问题,从“诚”字上下功夫查摆问题,对检察机关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彻底大扫除。我们要把“照镜子”的重点放在湖北省委政法委开展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整治活动上来。每一个检察人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真正触及灵魂、触到痛处,不能‘打酱油’,更不能走过场! 针对“四风”对症下药。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为抓手,带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转变作风的正能量。树立亲民检察形象,决不允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切实把群众路线真正贯穿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执法办案全过程。要把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试金石”,以执法规范的自信,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让群众看到荆州检察机关的变化,使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和公信力得到“双提升”。 二、在践行群众路线中推进新时期检察事业新发展 (一)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政法机关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讲得很透彻,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1.遵循职业良知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这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政法战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权益,努力把政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 2.践行执法为民 政法机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体现在执法活动中就是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我们要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在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中,一是必须客观认识执法权力的本质、执法者的责任,正确认识和履行具体执法行为,增强保障人民利益的自觉性、坚定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从意识上把自己当作“民”,从感情上贴近“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真情关心、理解、帮助人民群众。二是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办案使群众对检察机关怀有情感认同的同时,更多地开始转为利益认同和法理认同。要集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持续开展涉农惠民领域专项工作;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补贴、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着重化解疑难信访积案。三是服务大局、服务发展。荆州市院先后制定了《荆州市检察机关优化壮腰工程法治环境工作措施》、《荆州市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工作措施》,对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坚决查办,对影响大局稳定、不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慎办缓办,充分反映群众所思、所盼、所忧。 (二)适应新时期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需要,提升执法为民水平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新飞跃。政法机关要着眼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1.着力倾斜一线,以务实的检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扎根于民 据统计,全国88%的检察院在基层,70%以上的编制和人员在基层,90%以上的案件办理在基层。基层是知悉社情民意的第一线,是社会矛盾最集中体现的地方,要扎实做好基层工作。 按照高检《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把法律监督的触角更好地延伸到基层,构建和完善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进一步完善、充实“三百”工程,在重点乡镇推广建立一批检察工作站,在城市重点社区设立一批社区检察服务站。通过检力下沉,贴进群众,延伸服务。加强网上“一站式检务中心”建设,让群众可以登录网上检务公开大厅、案件查询系统等平台,随时随地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 2.着力倾听群众心声,以保障人民利益提升群众满意度取信于民 依法保障人民利益须知民意,倾听群众心声。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社会平安、公平正义、涉法服务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民意的通畅表达,是改进检察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源头活水。要始终以关心群众疾苦的真情联系群众,以切实有效的执法为民举措服务群众,以礼仪文明的执法感召群众,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机会走近司法、亲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要结合检察工作特点,畅通各种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之下。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和民意收集、沟通、研究和转化机制,完善落实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点名接访、信访督察专员、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开放日等制度,做到让人民群众有话能说、有冤能伸、有委屈能表达,真正树立起人民检察官亲民、爱民、便民、惠民的公仆形象。 (三)适应新时期建设过硬队伍需要,提升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这明确指出了政法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提升素能 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缘从正气来。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建设上要有更严格的要求,努力成为一个始终与时代同呼吸、与国家共命运的人,把坚持和发展党和人民事业作为自己的理想、信念、责任;成为一个有原则、意志坚定的人,管得住心中的“老虎”,不能有权力欲望,不为金钱收买,不被美色打倒,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成为一个有担当、乐于奉献的人,对党和人民事业要敢于负责,危难时刻要挺身而出,遇功要谦让、遇责要担当,工作要忘我、为人要无私;成为一个明辨是非、公道正派的人,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批评、纠正政法队伍中的不良倾向,敢于为坚持原则的同志说公道话,弘扬正气;成为一个有作为、积极进取的人,始终保持昂扬锐气、坚强韧劲,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不惧风险、勇于创新。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一年来,荆州市院以“提升执行力”为抓手,全面提高内部治理水平,一是加强对以“管权”、“管案”、“管人”、“管钱”、“管车”等为主要内容的五大内部治理。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案件统一管理、队伍绩效管理、经费精细管理、车辆集中管理,整体提升全市检察内部治理水平,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行院党组每周例会制度,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工作讲评;将全院20多个党支部合并为7个大支部,每名干警每月在打破处室范围的支部会上,就本月工作得失进行述职。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在严格执行问责上下功夫,实行问责公开,主动向人民群众公开,广泛倾听民声、吸纳民意,接收地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问责起到实效。 2.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检察工作要上水平,必须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上有新作为。要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岗位实践、深入群众等形式,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基层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实行青年干部到信访岗位培养锻炼制度,通过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把握群众心理、运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不留后遗症,不发生新的矛盾和涉检上访,发挥好执法办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检察工作要上水平,必须在群众工作方法上有新举措。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进农村”,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湖北省“三万”活动有机结合,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洪湖市是我院“三万”驻村工作点,班子成员多次深入村庄召开现场推进会,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组织35岁以下青年干警集中驻村,接通地气,帮助改善乡村环境面貌,共建美丽平安乡村,通过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转作风,干警心灵得到洗礼,群众获得实惠;积极投入投资,帮助修建了一条乡村公路,新建了一栋集“卫生室、会议室、便民服务大厅、文体娱乐室、超市”于一体的综合大楼;落实困难党员群众帮扶资金3万元。 (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要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抓。这明确指出了政法工作的权威和公信力所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1.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检察机关是老百姓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也是人民群众感知依法治国的一把尺子、评判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我们要牢记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不放,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人民群众的期待,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近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拓宽人民监督员知情权,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全市检察工作会,现场督查侦办职务犯罪案件,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话语权。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季度发放《荆州检察工作专刊》和向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发放《荆州检察》内刊、现场督查职务侦办案件、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评查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监督。 好制度靠硬执行。全力推动制度不走样不打折,使制度铁笼没有缝隙,坚不可催,既能关“老虎”,也能防“苍蝇”。一是领导要带头,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案子、带好队伍;二是警钟长鸣,以荆州市院“检察官课堂”为载体,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真正做到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三是执行铁纪律,按照《荆州市院干警绩效管理办法》,对“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检察干警对症下药,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坚决查处。“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只有动真碰硬,敢于破除现实生活中熟人“利益链”结成的社会“裙带关系网”和“潜规则”的藩篱,才能有效祛歪风、树良风,才能赢得公信力。 (五)适应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 建设新型检察院,是湖北省检察院审时度势、慎重研究的重大决策部署,不仅仅是基层院建设目标,而且是未来一个时期全省每一个检察院的奋斗方向,是一项全面性部署。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同频共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新时期检察事业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先行先试,敢于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一要根据上级院部署,按照“系统化推进、体系化落实、项目化建设”的思路,全力以赴,先行先试,敢于担当,走在前列。在“发展思路”、“工作格局”、“执法模式”、“队伍素质”、“组织体系、”“管理水平”、“检务保障”、“精神风貌”等八个方面有新的创新发展;二要认真贯彻湖北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基层院建设“七项工程”,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努力提高基层检察院硬实力、软实力和执行力;三要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一体化、“两个适当分离”等各项工作机制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活建设新型检察院的强大动力。 目前,荆州市检察机关部分小院已经试行了“小院内部整合”,“主办检察官责任制”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推广;部分基层院逐步建立起乡镇、社区检察工作服务站;全市两级院案管中心均已成立;部分有条件的基层院已着手建设智能化接待中心;在检务公开上,尝试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 2.法律监督体现司法文明进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政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论述,为政法战线肩负起法治中国建设者、实践者的历史重任,树立了新的航标。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职责。检察干警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要保证法律实施,发挥法律作用,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对人民群众强烈痛恨的腐败问题,一要坚定依靠群众反腐败;二要与时俱进,在法律监督中体现司法文明进步。去年,备受关注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的公开审理和公正判决,说明了我们有党纪之严,更有国法之束,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表明了我们国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更反映了执法司法的文明进步,为我们建设新型检察院在群众路线、法治精神、人权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等方面法治化树立了新的航标。 总之,我们要以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三百工程”这一群众工作品牌做强做实,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服务大局为方向,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加强法律监督和提供执法公信力为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部治理为重点,以“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为抓手,稳步推进“五个检察”和新型检察院建设,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迈大步、上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