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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方案出台!荆州这个地方先试

2018-8-13 03:27|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903| 评论: 0|来自: 湖北日报

摘要: 8月6日,我省出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方案。目前,12个县市区可先行先试,分别是武汉市的黄陂区、蔡甸区、新洲区,以及大冶市、黄石市铁山区、洪湖市、麻城市、钟祥市、沙洋县、恩施市、仙桃市、神农架林 ...
8月6日,我省出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方案。目前,12个县市区可先行先试,分别是武汉市的黄陂区、蔡甸区、新洲区,以及大冶市、黄石市铁山区、洪湖市、麻城市、钟祥市、沙洋县、恩施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武汉市还可自定其他行政区开展试点。试点至2019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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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可能有些小伙伴会问了,什么是宅基地“三权分置”

宅基地
指的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的、用来建房的土地。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
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省国土厅介绍,参与试点的12个市县区基础条件较好,基层管理队伍号召力强,群众积极性较高。试点将尊重民意,不急于求成,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不突破。

1、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方面,试点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在宅基地规划布局、占地标准、村容村貌、文化传承、环境保护、资格认定、流转使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方案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保留、注销、恢复等管理办法。

3、试点地区将探索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对象、用途、年限、方式、担保及收益分配机制。

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举例,农民也可把闲置农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由后者经营农家乐,发展乡村旅游,也可用农房使用权入股,分享农家乐的经营收益。

据悉,试点结束后,我省将提炼宅基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经验模式,建成一批宅基地“三权分置”示范乡村,提出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建议,适时向全省推广。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吕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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