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江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2019年1月21日正式启用9处信号灯抓拍设备及1处区间测速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安装地点 1、荆监一级公路与江陵北高速丁字路口 2、工业大道与鹤庆路交叉口 3、双桥二路与建桥路交叉口 4、工业大道与铁牛路交叉口 5、天银大道与铁牛路交叉口 6、新民大道与铁牛路交叉口 7、招商大道与铁牛路交叉口 8、招商大道与鹤鸣路交叉口 9、招商大道与鹤庆路交叉口 10、G234国道1908KM+650M至1918KM+700M处(10.05公里) 二、电子警察设备主要用途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机动车逆向行驶 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5、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及以上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江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