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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公告(2019年第二期)

2019-4-17 09:52|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1775| 评论: 1|来自: 江陵法院

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不履行江陵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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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公告
2019年第二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不履行江陵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1、被执行人:张晓冬,男,1967年8月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708195538,汉族,住江陵县普济镇复兴场村八组。借款本息143500元。

2、被执行人:董太环,男,1964年6月2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406255515,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普济镇洪渊村三组。欠款金额50000元。

3、被执行人:赵行友,男,1964年2月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402195535,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普济镇赵家岭村五组。欠款金额19万元。

4、被执行人:陈林,男,1987年10月1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24198710121613,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熊河镇沙岭村二组。欠款金额20万元。

5、被执行人:章碧,男,1972年5月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7205012555,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东环路258号。欠款本金40万元。

6、被执行人:邓自云,男,1968年2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802125579,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普济镇邓赵港村五组。欠款本金10万元。

7、被执行人:赵世善,曾用名赵又香,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3196410101513,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御河路御河村四组164号。欠款本金50万元。

8、被执行人:黄世兵,男,1968年1月2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801281633,汉族,住江陵县郝穴镇双港街三组50号。欠款本金30万元。

9、被执行人:黄世文,男,1974年12月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2419741201003x,汉族,住江陵县郝穴镇双港街三组12#。欠款本金2万元。

10、被执行人:阳传栋,曾用名阳东彪,男,1968年9月12日生,汉族,住江陵县沙岗镇三合村5组。欠款金额35400元。

11、被执行人:曹英伟,男,1977年1月8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30129197701084212,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镇团结街综合组。欠款金额9万元。

12、被执行人:杨武林,男,1978年3月6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7803062050,住湖北省江陵县白马寺镇长河村二组。欠款金额44097.47元。

13、被执行人:田文举,男,1974年3月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7403095530,汉族,住江陵县普济镇水利站。欠款本金156498元。

14、被执行人:余祖芳,男,生于1964年9月15日,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409158075,汉族,江陵县人,小学文化,务工,住江陵县秦市乡河渊村3组。欠款金额110706.9元。

15、被执行人:陈文斌,男,1973年9月2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730922325X, 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马家寨乡万场村十组。欠款金额18200元。

16、被执行人:王功华,男,1965年8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9196508186654,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三湖农场天星街。欠款本息44932.47元。

17、被执行人:谭成培,男,1961年9月3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109030416,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西村八组8号。欠款金额109756.99元。

18、被执行人:陈精纺,女,1962年8月6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208060426,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西村八组8号。欠款金额109756.99元。

19、被执行人:杜之青,男,1963年3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6303012511,汉族,住江陵县郝穴镇西湖街十一组。欠款本金13万元。

20、被执行人:湖北省三丰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荆洪路。法定代表人:李永华,总经理。欠款金额1544000元。

21、被执行人:李永华,男,1970年11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7011191611,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花园街五组22#。欠款金额1544000元。

本公告的被执行人必需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制裁。对逃避、阻挠、抗拒和不协助执行者,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16-4739786。

2019年4月11日
来源:江陵法院
编辑: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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