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规定 长江流域每年 3月1日至6月30日 为禁渔期 竟有人胆大妄为 顶风作案 ![]() 又是一个深夜, 长江江陵段江面上 幽幽地漂着一艘小船 仿佛在捕捞什么 原来, 有人在电打鱼...... ![]() ![]() 刑事处罚! 就在昨天凌晨,我县两名在禁渔期非法电捕鱼的人员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了一己私利付出惨痛代价,两人后悔莫及。 ![]() ![]() ![]() ![]() ——信息小贴士—— 禁渔期 禁渔期是世界各国通常采用的渔业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重要措施。我县每年3月发布禁渔令,规定: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长江江陵段正式进入禁渔期。禁渔期是长江各类鱼种洄游产卵、繁殖阶段,非法捕捞会造成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严重破坏长江水域生态平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打鱼危害 电打鱼是指采用蓄电瓶、调压器、大号鱼勺等打鱼设备非法捕鱼行为。采用电打鱼的方式危害面广,严重破坏鱼类生理功能,影响种群繁殖、鱼类饵料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危害水生态安全,侵害了水域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希望广大群众一经发现电鱼的行为,积极拨打110或值班电话13545650707举报。 ![]() 打击电鱼刻不容缓, 抵制电鱼, 保护水生动物, 让我们共同努力。 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怡 刘钰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