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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乡里的“村霸”栽了:江陵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1-8 10:14|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4654| 评论: 1|原作者: 论坛管理|来自: 江陵新闻

摘要: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结黄某等四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案(一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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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结黄某等四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案(一人另案处理)。被告人黄某、刘某、裴某毛等人为了追求共同的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为首,被告人刘某、裴某毛及廖某乔为骨干的人数较多、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且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单独或结伙故意实施了数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组织符合恶势力及犯罪集团法定条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法院审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

江陵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14年12月10日,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贺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打斗。11日中午,被告人张某受黄某邀约前往寻找贺某,被告人刘某受黄某安排购买砍刀3把。后黄某带领刘某、张某及被告人裴某毛、刘某锐、杨某等人携带砍刀、钢管等凶器,前往寻找贺某。晚上八点半左右,黄某等人乘车到达贺某家,在砸坏一楼大门后冲到二楼,因贺某等人在房间内将门堵住,黄某等人便用力撞门。过程中,黄某等人听到屋外的裴某毛大喊“派出所来了,派出所来了”,便集体下楼乘车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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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黄某等人称自己“刚坐牢回来,目前没有事做”为由头,对江陵县一苗木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段某,采取上门索要、强行带离并在宾馆内实施威逼、恐吓等手段,获取违法所得22000元。

2015年年底,被告人黄某驾车带着被告人裴某毛及廖某乔因某村风景树栽植工程一事,来到该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化名)家,继续以自己比较困难为由,质问胡某某(化名)为什么不将村里工程交由其承接,并产生怨气。12月24日晚,黄某、刘某、裴某毛及廖某乔四人在村支书胡某某家门口强行将他带走。车上,刘某以胡某某(化名)不听招呼、未给面子为由,打了胡某某(化名)一耳光;并在宾馆对胡某某(化名)进行了长达半个多小时的辱骂、恐吓,逼迫其承诺“以后村有扶贫工程会主动联系黄某”,才放胡某某(化名)离开。

2016年8月,涂某某(化名)、廖某某(化名)合伙承包了江陵县某村村委会建设及村委会门前绿化、硬化工程。黄某要求在工程中参股,并表示以向廖某某借款10000元的形式进行参股。为让工程顺利进行,涂、廖二人经商议决定分别出5000元,黄某在收到钱后出具了一张无借款人签名的借条。黄某在收到钱后仍继续找涂、廖二人要求参与工程,直到廖某明确告知黄某10000元不用偿还后,黄某才没有再找涂、廖二人。

2017年2月,被告人黄某等人强行索要某村小学学生服务部(经销店)经营权,使该学生服务部被迫关闭。2017年下半年,黄某等人强行索要某村护坡工程施工权,并拿走原施工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等资料,在结算64000元前期施工费后,强行承接该工程继续施工权,同月8日,黄某又声称工程赚不到钱,其不做了,并找原施工方要回了前期给付64000元,护坡工程因黄某阻挠停工10余天。

2019年12月29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集团头目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他骨干成员依法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刑罚。横行乡里的黄某恶势力集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拳出击下,应声覆灭。(来源:江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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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ianxia998 2020-1-13 11:33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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