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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10-15 10:44|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5902| 评论: 0|来自: 江陵县公安局

摘要: 10月10日,江陵县公安局三湖派出所行政拘留1名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

10月10日,江陵县公安局三湖派出所行政拘留1名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

2020年4月14日,三湖派出所民警在清查行动中,发现一辆号牌为鄂N02XXX的教练车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遂将车辆拦下,对司机熊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熊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属于酒驾。

经询问,熊某对其饮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受疫情影响,2020年10月10日,民警对违法嫌疑人熊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来源:江陵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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