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请问是X先生吗?我是某某股票软件公司的,可以加您一个微信吗,给您免费推荐股票……”你是否也接到过各种荐股电话、骚扰电话、诈骗电话,让你不堪其扰,背后的原因就是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汪某某释法说理,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9月,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汪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10月,江陵县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8万元。 图片 ![]() 根据《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该法与《刑法》、《民法典》等共同形成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屏障。 来源:江检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