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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2022-6-16 00:47|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3580| 评论: 2|来自: 江陵县教育局

摘要: 江陵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江陵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学段(幼儿园)招生工作,全面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保证全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最大限度满足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原则,提高中小学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满足少年儿童就学需要。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含托儿所)
全县所有幼儿园 7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名注册工作,将新生花名册分别报乡镇教育总支和基教股备案。

严格执行3—6周岁幼儿入园学前教育政策,严格执行学前教育编班相关规定。

积极改善条件,满足本招生区域内6月龄—3岁幼儿进入托班培养。

1.各乡镇、管理区
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适龄幼儿入园,各教育总支(郝穴镇教育总支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2日报基教股备案;教育总支负责规范辖区内幼儿园招生秩序,负责协调乡镇(管理区)之间比邻区域招生矛盾,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低价或变相低价招生。

2.江陵城区公办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秋季招生开设15个班,其中5个小班、5个中班、5个大班,每班30人,共计450人。6月龄--3岁托班开设3个班,每班15人,共计45人。
招生区域:中兴路以北内荆河(月亮湾至九华寺段,以下类同)以东及龙渊路以北其他区域。

县第二实验幼儿园秋季招生开设12个班,4个小班、4个中班、4个大班,每班30人,共计360人。
招生区域:中兴路以北、内荆河以西区域、龙渊路以南区域。

郝穴镇幼儿园秋季招生开设6个班,2个小班、2个中班、2个大班,每班30人,共计180人。
招生区域:中兴路以南区域。

操作流程: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就近入园的原则,采取家长预报名、幼儿园初审、基教股审核验章后由基教股统一将入园报到通知书下发到各幼儿园,幼儿园下发到家长、幼儿凭通知书到相应幼儿园报到注册。

(二)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才能注册。

2.按“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原则,各教育总支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中、小学生招生工作方案,以乡(镇、管理区)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招生,切实保证学生就近免试入学。乡镇内有多所小学招生的,由教育总支负责制定招生管理办法,明确各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办法。

3.城区学校小学招生:

①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城区幼儿园符合城区入园条件以及符合异动条件(见异动条款)的其他适龄儿童。
小学2至6年级的学生:郝穴小学、西湖中学(招收一至六年级小学生,下同)以及符合异动条件的其他学生。

②学校学位:
郝穴小学招生:郝穴小学秋季计划开设48个班,招生数总额为2500人;
实验中学小学部招生:秋季计划开设36个班,招生数总额为1900人。
西湖中学招生:秋季计划开设30个班,招生数总额为1500人。

③区域划分:
微信图片_20220616102545.jpg

(三)初中招生
乡镇初中学校: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区域内小学对应其初中学校,江北小学对应到资市中学,永兴学校对应到熊河中学。

城区初中学校:

①招生对象
郝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实验中学六年级毕业生,七、八年级学生。符合异动条件的其他学生。

②学校学位
实验中学初中部招生:秋季计划开设12个班,招生数总额上限为600人。
第二实验中学(原江陵一中)招生:秋季计划开设48个班,招生数总额上限为2500人。

③区域划分
微信图片_20220616102550.jpg
(四)城区学校现有学生入学时间及办法
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具体划分的招生区域,现有城区学生6月17日前预报名,学校完成初审,基教股6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下发入学报到通知书到学校,学生凭通知书于7月5日前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

各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等,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学校不提供学生住宿。

(五)异动学生城区入学条件、时间及办法
1.因监护人工作单位(专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变化申请转学。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或入职文件原件、单位证明及户口本原件。

2.因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申请转学。须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实际居住佐证材料(12个月以上的水、电、气缴费单据),户口薄原件。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而实际属于固定居民的(小产权房),由学生提供详细家庭住址,学校安排专人入户实地核查,核查人员签字负责。核查时须提供房屋图片(门牌号、房屋整体图片)、房屋和宅基地买卖合同、12个月以上水、电、气缴费单据、三人以上邻居签字的证明(现场签字),基教股将组织人员集中复核。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父母任何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最近12个月工资银行发放记录明细、单位为职工缴交社保的明细、企业法人签字(并盖章)的证明原件,职工及其子女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任何学生不得居住在城区集体公寓内。

4.城区商业经营户的子女申请转学。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租金缴费税务发票,连续12个月水、电缴费单据、进出货台帐、交税凭据、稳定的居住场所照片(门牌号、门面整体、街道整体)等佐证材料。

5.拆迁户子女申请转学。须提供正式拆迁合同、县(乡、镇)拆迁办证明、城区安置房证明及户口薄原件,暂时租房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费税务发票。

6.郝穴镇户籍从外地回江陵申请转学。凭户口簿原件办理转学手续。其他乡镇从外地转回我县就读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

7.企业职工子女申请转学。不属于江陵县户籍的学生凭企业证明、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基教股报到,无条件安排学位。属于江陵籍学生且在江陵城区外、县内其他乡镇、管理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进城务工条件办理。企业场所在乡镇的相关人员子女由企业所在地乡镇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后,报基教股备案。

8.县内符合转学条件的中小学校学生,由监护人根据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区域要求选定就读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就读学校初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由基教股核实后统一安排学位。教育局基教股不接待学生及家长个人转学申请。

9.凡转学到城区学校的学生,监护人需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学生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发现材料虚假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如发现未履行承诺的,一律无条件清退。

10.异动学生除录入电子信息外,接收学校需按附件模板要求建立“一生一档”。

时间及办法:7月4日至7月10日,满足学生异动条件之一的学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7月12日由学校集中报基教股核发异动学生入学通知书。

(六)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荆州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各教育总支、学校成立由总支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学校招生工作;各工作专班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招生工作任务;要向社会公示咨询和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招生行为,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开展复查复核,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坚决制止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校要创新方式,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地与家长联系,就核心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年级新生入学的政策宣讲由各幼儿园和招生小学负责,七年级新生入学的政策宣讲由生源所在的小学和招生初中学校负责,高一新生入学的政策宣讲由生源所在的初中和招生高中学校负责。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和幼儿园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加强自我约束,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发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越过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生源地招生,严禁录取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以下的考生,严禁以许诺进重点班、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条件强拉生源。对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予以清退。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全县学校招生秩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716-4709419。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对择校热度较高的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对违反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的,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监督咨询
本招生方案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案解释权在江陵县教育局基教股,电话:0716-4709419。

来源:江陵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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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秒秒 2022-6-2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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