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常见消费方式,但由于少数经营者缺乏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律,给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侵害风险。今年7月起,荆州市召开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规范发卡行为,倡导诚信经营。 整治行动中,江陵县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糕点烘焙、餐饮店、商超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纠纷多发高发的行业和市场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给商家发放告知书,向消费者做宣传提醒。 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需要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并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经营者停业、歇业或变更经营场所,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预付卡有效期满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续期或者按照约定退款。经营者擅自提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延期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主体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卡内余额。消费者需要转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来源:云上荆州 记者:柳波 沈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