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降低丧葬费用支出,让我县城乡居民享受普惠性殡葬改革红利,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免除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除对象 1.本县户籍(含滩桥镇)的城乡居民; 2.在江陵县上学的非江陵县籍学生; 3.驻江部队现役军人; 4.与在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5.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6.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7.公安机关查验并出具证明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 确定对以上7类人员实行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全免。在此基础上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简称“三类”对象)及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减半收取吊唁厅租用费(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享受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去世后,治丧人需提交相关材料,费用由县殡仪馆在办理丧事费用中直接免除。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三)治丧人居民身份证; (四)属非正常死亡或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的,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材料齐全经县殡仪馆审核后予以免除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用。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殡仪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收费行为,请及时向县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0716—4156715)。 江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