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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告

2023-1-4 11:13|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2065| 评论: 1|来自: 江陵县人民政府网

摘要: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告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降低丧葬费用支出,让我县城乡居民享受普惠性殡葬改革红利,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免除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除对象
1.本县户籍(含滩桥镇)的城乡居民;
2.在江陵县上学的非江陵县籍学生;
3.驻江部队现役军人;
4.与在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5.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6.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7.公安机关查验并出具证明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
确定对以上7类人员实行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全免。在此基础上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简称“三类”对象)及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减半收取吊唁厅租用费(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享受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去世后,治丧人需提交相关材料,费用由县殡仪馆在办理丧事费用中直接免除。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三)治丧人居民身份证;
(四)属非正常死亡或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的,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材料齐全经县殡仪馆审核后予以免除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用。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殡仪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收费行为,请及时向县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0716—4156715)。

江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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