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农村居民、县外户籍人口落户江陵县城区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22)2号)关于购房财政补贴精神,促进人口向城区聚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时限 2022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因房屋抵押未网签备案的除外)。 二、购房补贴对象及内容 (一)补贴内容 1.购房财政补贴。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在我县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公寓),享受200元/平方米财政补贴;已享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相关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县域被征收户在我县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公寓),享受200元/平方米财政补贴,补贴总面积封顶200平方米,一户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了上述补贴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贴。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公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先交后返,户籍迁入城区的返还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50%,户籍未迁入不返还。 3.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公寓),户籍迁入城区给予50%财政补贴,户籍未迁入给予25%财政补贴。 4.物业服务费财政补贴。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公寓),对物业服务费实行先交后补,交房后的三年内,凭水电费票据、室内已入住图片(需物业盖章)证明已入住的实际时段,给予50%财政补贴(补贴期限3年),交房三年内未入住不补贴。 (二)政策解释 1.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为在江陵县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县域被征收户,如果是双重身份的,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财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县域内农村人口指县城郝穴镇中心城区范围外人口,即郝穴镇所辖沿江社区、西湖社区、江城社区、新跃社区、新园社区、双港社区、齐心社区、月亮湾社区和龙渊村、双桥村等10个社区(村)范围以外,详细四至分别为富民路以南、荆江大堤以东、南环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 3.县域被征收户指2022年3月29日后签定征收合同的被征收户。 三、购房补贴申请 购房财政补贴分两项申请,一是购房补贴,主要是指购房财政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贴、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等三项补贴;二是物业服务费补贴。 (一)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申请资料: 1.江陵县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1份(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7-11、20-21页(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簿1份(复印件); 4.销售不动产发票1份(原件); 5.契税发票1份(原件); 6.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1份(原件); 7.维修基金发票1份(原件); 8.购房人邮储银行银行卡1份(复印件); ——县域被征收户申请资料: 1.江陵县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1份(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7-11、20-21页(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簿1份(复印件); 4.销售不动产发票1份(原件); 5.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1份(原件); 6.购房人邮储银行卡1份(复印件); 7.房屋征收合同1份(复印件)。 (二)物业费补贴申请资料 1.江陵县新建商品房购房入住物业费补贴申请表1份(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第一、二、四章内容1份(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簿1份(复印件); 4.物业费缴费凭证1份(原件); 5.入住之日起连续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证1份(原件); 6.室内实际装修入住照片1张(加盖物业公司公章); 7.购房人邮储银行银行卡1份(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1.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于每个月的25-31日向县住房事业发展中心提交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地址:中兴路23号,咨询电话:4729530); 2.县住建局审核通过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购房补贴在3个月内直接发至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二)物业费补贴办理流程 1.享受物业费补贴的申请人向县住房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物业费补贴申请资料,提交时间为房屋交房之日起三年期满后当年的12月份(地址:中兴路23号,咨询电话:4729718); 2.县住建局审核通过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物业费补贴在3个月内直接发至房屋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五、工作要求 1.购房补贴和物业费补贴申请人须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否则视为骗取补贴,相关部门将依法追回补贴,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申请人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协助或参与申请人办理相关退房手续骗取补贴的,县住建局将给予相应处罚。 3.物业企业协助或参与申请人办理相关装修、入住手续骗取补贴的,县住建局将给予相应处罚。 4.县住建局须严格要件审核,购房补贴和物业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已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备案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六、附则 本细则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陵县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江陵县购房物业费补贴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可下载相关附件) 来源: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陵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