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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率先推行秸秆“禁烧令”

2014-4-1 17:02|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761| 评论: 0|来自: 荆州日报

摘要: 荆州市在全省率先大力推行的秸秆“禁烧令”今日生效。今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变身”秸秆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媒体发布会上获悉,市禁烧办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举报露 ...
     今日起举报露天焚烧秸秆有奖

    荆州市在全省率先大力推行的秸秆“禁烧令”今日生效。今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变身”秸秆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媒体发布会上获悉,市禁烧办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一经查证将获奖励。

    在新闻媒体发布会上,市禁烧办主任、环保局局长蒋茂芳就我市城区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据介绍,经过认真调研和征求意见,我市相继发布了《关于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划定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秸秆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同时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预计投入资金700万元,在全省率先大力度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当前,我市已建立区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并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督查组督办落实,联合执法队伍还将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农作物收割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据悉,试点区内未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政府部门将按照国家确定的粮食补贴(直补)面积给予每季每亩10元的奖励;不听劝阻、执意违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200元以下的处罚。对禁烧区内出现的秸秆露天焚烧点,每个火点扣减所在区工作经费5000元,累计达到1亩黑斑以上的,扣减所在区工作经费10万元。对秸秆禁烧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市禁烧办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市民可拨打电话12369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举报核实无误者,将给予300元至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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