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24家部门和机构在人民广场联合开展以“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次活动在人民广场设置主会场,县域内设置八个分会场,积极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 ——现场受理、答疑解惑—— ![]() ![]() ![]() ![]() ![]() ![]() ![]() ![]() 多部门在县人民广场联合开展活动 ![]() ![]() ![]() 现场受理、答疑解惑 ![]() ![]() ![]() 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手册》 ![]() ![]() ![]() ![]() ![]() 引导群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开展食品抽检“你点鄂检”活动—— ![]() ![]() ![]() ![]() ![]() ——为小微企业集中授课—— ![]() ![]() 遇到问题,如何维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郭春 消费者投诉的途径有以下几种:直接拨打“12315”或者“4738315”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来投诉,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全国“12315”平台自主录入投诉。在投诉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提供一些必备的资料,比如说,被投诉商家详细地址或者是联系方式。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马善波 2023年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优化消费维权消费体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活中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那么你知道 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吗? 0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0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0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0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 0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0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07、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0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09、监督权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最后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如果在消费中遇到欺骗、不公 或者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记得一定要维权哦 投诉电话: 直接拨打“12315”或者“4738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