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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2025年老年人补贴和困难群众补贴政策宣传(附咨询电话)

2025-11-25 10:24|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357| 评论: 0|来自: 江陵县人民政府网

摘要: 江陵县2025年老年人补贴和困难群众补贴政策宣传(各项补贴内容、标准和咨询电话)
江陵县2025年
老年人补贴和困难群众补贴政策宣传
(各项补贴内容、标准和咨询电话)

01、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1.办理条件:江陵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的老年人。

2.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3.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银行账号。

4.办理地点及渠道:
(1)线上办理渠道:手机微信“高龄津补贴平台”小程序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地点: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申报。

5.咨询电话:江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0716-4156293。

02、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1.办理条件:江陵县户籍,且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本人自愿申请。
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范围。高龄指年满80周岁。

2.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标准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150元。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实际年龄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4.办理地点及渠道:所在乡镇便民中心社事办窗口。

5.咨询电话:江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0716-4156293。

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1.以下三类对象可享受补助:
(1)年满60周岁(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已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年满80周岁(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已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高龄老年人。
(3)“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为每月入住费用扣除个人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人补贴后的差额进行补助。

3.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对象本人银行账户、老人入住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养老机构开具的缓缴证明)。

4.办理地点及渠道:由对象所在养老机构协助老人向老人户籍地所在乡镇社事办申报补助。

5.咨询电话:江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0716-4156293。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办理条件:江陵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救助标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银行卡或存折。

4.办理地点及渠道:
(1)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手机支付宝鄂汇办小程序、手机微信“民政通”小程序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地点:所在乡镇便民中心民政办窗口。

5.咨询电话:江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0716-4156293。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办理条件:江陵县户籍,且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救助标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银行卡或存折、低保证明材料。

4.办理地点及渠道:
(1)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手机支付宝鄂汇办小程序、手机微信“民政通”小程序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地点:所在乡镇便民中心社事办窗口。

5.咨询电话:江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0716-4156293。

五、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1.办理条件:
(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救助标准:全县城乡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1744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与低保金差额发放)。

3.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父母情况证明材料、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银行卡或存折。

4.办理地点及渠道:所在乡镇便民中心民政办窗口。

5.咨询电话:江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0716-4156293。

来源:江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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