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别带狗狗上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来电 差点坐到宠物狗上 “公交车上站满了乘客,可她竟然将狗放在座位上,不让其他乘客坐。”昨日,家住沙市区肉联路社区的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向记者讲述了他在公交车上经历。 张先生介绍,前日上午8时许,他在朝阳小区附近的公交站台搭乘了一辆特2路车。由于上班时间,搭乘公交车上班的人很多,待张先生上车时,发现车上最后一排靠窗处有个空位时,他十分惊喜,正准备一屁股坐下,突然“汪汪”声大作,吓得他差点摔倒。等回过神来,他才发现座位上竟然坐着一条白色的小狗,左闻一下右嗅一下,周围乘客纷纷避让。“狗旁边还坐着一位中年妇女,她牵着狗链子看着窗外,全然不顾车内乘客异样的眼光,直到到站,她才悠然抱着小狗离开。”张先生说,针对这种现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管。 公交公司 只有靠乘客自觉 “经常会有乘客带着宠物上车,我们看到了顶多劝几句,也不能与宠物主人交涉而不开车,耽误其他乘客。”市公交总公司工作人员陈春莎介绍,前不久,在24路公交车上,一名市民非要带着大型犬上车,司机劝其下车,谁知该市民充耳不闻,还将狗放在座位上,随后司机拒绝开车,但此人仍然悠闲坐在车上不予理会,最后在全车人地催促下,司机只好无奈开车。 陈春莎说,按照规定,宠物是不许带上公交车的,但有些乘客却屡屡要强带,司机也没有执法权,只有靠乘客自觉。 公安局 不能携犬乘公交 “根据《荆州市城区犬类及家畜家禽饲养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养犬人及携犬人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对此,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养犬人及携犬 人还不得携犬进入车站、码头、超市、商场(店)、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关、学校、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儿童活动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止携犬入内标志的公共场所。 “希望大家能够文明乘车,不要带宠物上车。”工作人员表示,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机关将对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