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与惩 4月1日起,荆州市中心城区成为秸秆禁烧区,违规焚烧秸秆将依法受处并追责。同时,中心城区划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试点乡镇,奖惩并举禁烧秸秆。 【奖励】1、农户无露天焚烧秸秆,试点区财政按10元/季·亩标准将奖励金直发农民账户。 2、无秸秆露天焚烧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好的试点区、镇,将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制定村级奖励办法。 【处罚】1、在人口集中地区、高压线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污染的农户,情节严重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奖励金。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试点区内出现秸秆露天焚烧,每个火点扣减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累计达到1亩黑斑以上的,扣减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日报编辑部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