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17日电国家宗教事务局17日公布了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四省市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基本信息。国家宗教局新闻发言人刘金光表示,这是对依法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进行的首次公告,今后还将分批公告,并健全网上查询系统。 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后,方可从事宗教活动。 刘金光说,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保护佛教道教界合法权益,国家宗教局将分批公布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