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东湖风景区某还建房项目交付业主。没多久,一些业主家中就出现漏水。在反映给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后,施工单位也多次上门维修,但始终修不彻底。一到下雨天,业主家中依旧漏水、渗水,让他们头疼不已。 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就出现明显质量问题,反映给开发商,对方修理只是“糊弄”,不能彻底解决,一旦拖过保修期,开发商就撒手不管。 面对这种情况,业主该咋办?有的业主面对这种难题,以不交物业费作为“维权方式”,又是否合理?“针对住宅建筑不同部位,建设方保修年限不一,比如外墙防水有国家行业标准,一般保修期是5年。在保修期内,建设方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进行维修,且必须维修到位。”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邹林表示。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那么,一旦业主碰上类似情况,首先要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诉求,物业公司可提供协助。一般而言,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须现场查勘,如果确是建筑质量问题,应该及时进行维修。 那么,如果施工方的维修只是“糊弄”,不能彻底修好又该咋办? 比如渗水,按道理应该重新修葺住宅楼防水层,但不少施工方的维修却是拿点水泥往外墙一糊,这样虽堵住一个渗水点,但下次再遇大雨,又有其他渗水点不断出现。 施工方用这种方式“拖”,一旦拖过质保期,就彻底撒手不管。很多业主面对这种情况,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只好用不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以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是不对的。”邹林律师解释,建筑质量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物业公司承担的只是物业服务,并非建筑保修责任,业主们不能因为建筑质量问题而拒缴物业费。 那么,遇到开发商维修“耍无赖”,业主正确的维权渠道应该是,及时向属地建设部门进行投诉,由其监督开发商行使保修责任。如果由于建筑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家中财产受损,还可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 邹林律师提醒,面对房屋建筑质量问题,业主们应在质保期内要求开发商抓紧解决,一旦超出质保期限,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就会拒绝维修。如果超出质保期,且是建筑公共部位出现维修问题,则业主们可以商量通过使用住房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