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对这一政策加以完善。26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新政策进行了详解。 取消行业限制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说,原政策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如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并不能享受政策;对企业吸纳就业的,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服务型企业也不能享受政策。 “调整后的新税收政策取消了这些行业限制。”丛明说。 取消人群限制 我国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等;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等,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根据原政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4类群体。 “新政策将上述四类群体统一为一类群体,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丛明说。 给予更大优惠 新政策规定,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此外,在原有减扣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基础上,又增加了地方教育费附加。 “下一阶段,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丛明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