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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武汉市实施新规定 卖房时须公示物业收费标准

2014-4-30 13:34|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708|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买房时,售楼员口头说物业费只要1.5元/平/月,交房时物业费就变成3元!这种“不靠谱”相信不少购房者都经历过。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前期物业统一招投标平台启动会上获悉,以后在买房时,物业收费标准都要“明码标价” ...
     买房时,售楼员口头说物业费只要1.5元/平/月,交房时物业费就变成3元!这种“不靠谱”相信不少购房者都经历过。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前期物业统一招投标平台启动会上获悉,以后在买房时,物业收费标准都要“明码标价”。
    记者从会议获悉,明日起(5月1日),武汉总面积20万方以上的小区,须公开招投标确定物业公司(本报4月22日曾报道)。据现行规定,小区要先确定物业公司,才具备销售资格。这意味着在购房时,物业服务价格等中标信息(包括20万方以下的小区),都已通过招投标平台公开发布。在买房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出示物业中标合同,不能只听开发商“忽悠”。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统一招投标平台运行后,将要求开发商,在售楼部公示入住后物业收费标准。
    同时,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中,还必须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具体范围及坐标,并对所有业主公示,避免开发商或物业将公共区域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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