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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减税3年

2014-5-9 11:06|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736|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昨日,民政部公布了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昨日,民政部公布了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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