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十堰茅箭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获悉,由该所主办的部督特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已于日前宣判,赵某、曹某、王某等人以组织、介绍卖淫罪等罪名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或缓刑。 2012年11月以来,罗某组织未成年人赵某、曹某、王某等人在十堰以“谈朋友、包吃包住到武汉游玩”等名义诱骗多名在校学生到武汉洪山区南湖张黄新村租住的卖淫窝点,以卖淫能够挣大钱等理由引诱这些女孩卖淫,并为她们制作虚假的身份证和名牌大学学生证。 随后罗某等人组织、介绍这些女孩冒充处女,以大学在校学生的身份到湖北武汉、襄樊、宜昌、江西南昌、江苏南京等地卖淫100余次。 2013年2月以来,十堰茅箭分局朝阳派出所经过长线经营,相继在武汉、十堰等地抓获罗某、赵某等30多名犯罪嫌疑人,摧毁这一组织、引诱在校未成年少女卖淫犯罪团伙,解救未成年少女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