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部分民众,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杭州市余杭区有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本报昨日A30版) 对于这起事件的性质,官方的表述是“这起事件已从原来的表达诉求,转变成聚众破坏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从最后的结果来看,这样的定性应该是比较准确的。这实际上给民众表达诉求,界定了一个能够被法治所允许的尺度——不破坏、不危害、不违法。 杭州官方认为,垃圾焚烧项目的选址,综合考虑了地理环境、城市规划等因素,以及对周边交通、市民生活的影响,并承诺采用国际最先进的设施设备。但是,居民担心有害物质会影响空气、水源和土壤,并对自身健康产生危害。冲突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官方强调的科学决策与民众要求的民主决策,产生了矛盾。具体来说,一个正确的项目没有走正确的程序,一个科学的项目没有行使科学的民主。 当地民众的反对,多少有些“邻避效应”的考量,即不希望将存在潜在危害的项目建在自家附近。这种担忧不是民众的错,而是官方没将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给群众说清楚。如果地方政府不反思自身责任,将决策程序失当造成的问题归咎于民众,这在客观上会给民众原本不满的情绪更加添堵。 一个垃圾处理项目,还没开工就先收获满地的“情绪垃圾”,这不一定是项目本身不环保,而是决策程序不“环保”。试想,如果将这次决策的程序倒过来,让决策部门的声音在最后出现,决策者在拍板前先听群众的声音,让群众先听到专家的声音,再听到政府承诺的声音,是不是会避免或减少群众的怨声和骂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