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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期食用农产品可处十倍货值罚款

2014-5-13 10:49|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988|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农贸市场销售过期的食用农产品,最高可处货值10倍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照。昨日,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新闻通气会上,再次强调将加大《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督实施。
    农贸市场销售过期的食用农产品,最高可处货值10倍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照。昨日,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新闻通气会上,再次强调将加大《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督实施。

    据悉,该暂行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农贸市场中销售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将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农产品。

    违法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或建议吊销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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