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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保缴费的相关规定

2014-5-16 17:51|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511| 评论: 0|来自: 荆州晚报

摘要: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2%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10%的比例缴费,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按照5%的比例缴费,即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中2014年基本医 ...
    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2%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10%的比例缴费,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按照5%的比例缴费,即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中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856元,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及地点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的医保费。市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建设银行网点缴费;荆州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荆州区信用合作社缴费;沙市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沙市区信用合作社和农业银行缴费,缴费时携带社保卡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但在三个月以内的,从缴费的当月开始享受待遇;缴费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的,从缴费的当月起延迟三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有三个月等待期。

    退休人员缴费
    目前的政策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年满30年、女年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997年6月荆州市医保启动前被认定的工作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年限男不超过18年,女不超过13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到规定年限;也可选择按月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费)到规定年限,享受退休不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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