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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门发文规范金融同业业务

2014-5-17 10:51|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655|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昨发布新闻稿,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昨发布新闻稿,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相关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明确了同业业务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业内人士称,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有利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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