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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廉租房公租房7月并轨

2014-5-27 09:25|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641|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该市决定,今年下半年实施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从6月1日起停止单独受理廉租房资格申请,从7月1日起,廉租房和公租房开 ...
以后统称公租房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按五个层次实行差别化保障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该市决定,今年下半年实施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从6月1日起停止单独受理廉租房资格申请,从7月1日起,廉租房和公租房开始实行并轨管理。以后,公租房将成为江城租赁型保障房的唯一形式,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将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廉租房“并入”公租房
    户型面积、装修标准将统一

    按照国家住建部的工作部署,武汉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实施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从今年6月1日起停止单独受理廉租房资格申请,此前已受理的廉租房资格申请仍按照原程序进行审核;从7月1日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租金标准、保障方式、运营管理模式,均按新规定实行并轨管理,并在年底前完成原廉租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复核及租赁合同转换工作,全面实行并轨运行。实施并轨运行后,廉租房、公租房将统称为公租房。

    武汉市房管部门介绍,并轨运行包括项目建设并轨、保障对象并轨、保障方式并轨,以及租金缴交和补贴方式并轨。项目建设并轨即通过统一实施房源筹集和建设,统一室内装修标准和户型面积控制标准,妥善解决建设标准的差异问题。保障对象并轨即把公租房作为租赁型保障房的唯一形式,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将实行公开摇号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租

    目前,武汉对取得廉租房保障资格申请配房租赁的家庭,房管部门根据配房租赁计划,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人口结构等因素评分排序,轮候配房,确定配房租赁名单,并予以公示。

    并轨后的公租房房源分配将实行公开摇号制度。其中,人均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将实行纳入优先配租对象范围。同时,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对于原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仍将依据轮候年度和评分顺序确定的轮候清册顺序实施配租。

    并轨后统一资格审核和认定标准。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统一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填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同时,取消原公租房政策中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的规定。

    解读

    廉租房公租房为何并轨?

    廉租房与公租房都属于租赁房,但面向的群体并不完全一样,申请人不容易搞清楚自己适用哪种保障方式,导致申请不够方便。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今年下半年武汉市将实施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管理。

    原廉租房租户开支是否增加?

    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原廉租房租赁补贴家庭支出会否增加?对此,武汉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对原廉租房租赁补贴家庭将继续实行租赁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不变,不会增加低收入者的住房支出。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先交租金后补贴,根据每个家庭的应保障面积和保障档次发放补贴。

    公租房租金补贴实行分层保障

保障对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层次 人均收入 人均住房面积 补贴标准
    低于武汉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低于8平方米
    实行租金直接减免方式,仍按公有住房租金的50%收取,物业服务费仍由政府全额承担
    低于武汉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
8-16
平方米
    采取“市场租金、租补分离”的方式,按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高于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人均最低工资标准低于16平方米
    采取“市场租金、租补分离”的方式,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60%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武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平方米
    采取“市场租金、租补分离”的方式,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30%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高于武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低于资格申请收入条件上限低于16平方米
    实行市场租金,不享受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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