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北京晚报》《环球时报》报道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 规定说: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的原因发生航班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只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规定说: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的,承运人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坪延误超过3个小时的,承运人应尽量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规定说: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收到旅客投诉起7日内,向旅客作出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回复,投诉记录至少保留2年。投诉7日后无实质性回复,最高罚3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