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专项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规范对贫困村的扶持项目申报程序,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了《荆州市村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下力堵住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权力牢牢关入制度“铁笼”。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实施整村推进村56个,其中省定贫困村48个、市级贫困村8个。2013年,全市总计投入贫困地区财政扶贫和老区建设资金6809.11万元,其中省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78万元。市扶贫办于2013年底至2014年初,分三个组对全市2013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村推进项目进行了督办检查。检查中也发现了贫困村立项不准,出现调项和挪项的问题、专项台帐不健全、项目验收和资金报帐拨付滞后等问题。为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了《荆州市村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就扶贫项目的实施范围与选定、项目建设重点与政策支持、规划编制与项目立项备案、项目公示与组织实施、资金监管与项目验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村,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同时,成立监督专班,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将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与额度、实施责任主体、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开化。项目村要严格执行财政报帐制管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村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