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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定就应有集体担责

2014-6-11 11:29|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663|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本应惠及贫困学子的“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却成为少数职业学校眼中的“唐僧肉”。近期,甘肃省各地法院宣判了多起职业学校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国家助学金案。据了解,类似案件多是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作案,有的 ...
    本应惠及贫困学子的“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却成为少数职业学校眼中的“唐僧肉”。近期,甘肃省各地法院宣判了多起职业学校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国家助学金案。据了解,类似案件多是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作案,有的甚至还是校务会“集体决定”,因被套取的钱大都用于学校其他开支,作案人往往心安理得。(6月10日《法制日报》)

    当大学生遭遇一个又一个“最难就业季”时,社会对于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却不断增长,这也凸显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国家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面向广大农村,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设立国家助学金,便是其中一项减轻贫困学子负担,助其开拓职业道路的重要举措。然而,涉案学校通过隐瞒流失学生信息、虚报学籍、违规联合办学等手段,套取助学金挪为他用,不仅违背了扶困助学的初衷,更逾越了教育原则和法律底线。

    涉案学校的校长们,显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反而在庭审中集体“喊冤”,称并未中饱私囊,套取是“集体决定”。“集体决定”显然不能作为违法的借口。相反,正因为是“集体”做出了如此荒唐的“决定”,才更值得反思。国家助学金有明确来源和用途,虚报挪用明显不妥,难道无人提出异议?学校多年多次虚报学籍,虚开收据,教育部门为何无监管?涉案学校校长中,有不少教育“明星”、劳动模范,这些荣誉称号的授予,是否经得起检验?

    无论是培养学术型人才,还是培养技术型人才,道德、诚信和法制,都应是必修课。职业教育虽然“以就业为导向”,但如果连校方自身都忽视道德建设和法律普及,又如何能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质量?违法的“集体决定”,就应有集体担责的觉悟,付出应有的代价。如何防止这种集体违法而不自知的闹剧再度上演,更值得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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