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时间6至9月每人每天12元 从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职工高温补贴标准调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据悉,去年9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要求,今年,我市将实施新的高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上调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由原来的7、8、9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