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沿用6年的全省高温津贴标准将由每人每天8元上调为每人每天12元,同时,发放时间调整为6、7、8、9四个月,全省将统一实施这一新的高温补贴标准。这意味着,我市职工本月起即可领取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在高温作业中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的一种工资性补偿。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