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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15年为限 待遇就高不就低

2014-6-17 11:12|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770|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据新华社电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职保、居保如何衔接,重复参保人员待遇如何计算,手续如何办理?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16日就此详细解读。
人社部副部长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据新华社电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职保、居保如何衔接,重复参保人员待遇如何计算,手续如何办理?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16日就此详细解读。

    职保居保转移15年为限

    城乡养老保险如何衔接?胡晓义说,以男性为例,如果到了60岁,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还不够15年,就应把他的关系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里进行结算,但要把他在职工养老保险里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包括利息);若缴费满1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到60岁时,会把他在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的个人账户的钱转移到其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
    胡晓义解释,这样,农民工不管从城里转回农村,还是从农村转回城里,两头都不吃亏。“界限就是你是不是在职工养老保险里缴费满15年。”

    待遇就高不就低

    胡晓义说,对在不同省份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首先要评估他有没有可能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若参保加在一起超过15年,在哪领取就要按从长、从后的原则。“如果参保不超过15年,那么他应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就是在哪参保就在哪领取。”
    胡晓义进一步解释,对重复参的就需要清理养老保险关系,清理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

    3个“15天”办结

    对于经办流程,胡晓义说就是“3个15天”。
    第一个15天,即参保者到60岁办理待遇领取,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要在15天内向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要求把参保者资料转过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在15天内做出说明。
    第二个15天,就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联系函之日起15天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手续。
    第三个15天,就是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如果有重复缴费要予以清理,把两边的个人账户累加计算,然后告知参保人员何时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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