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发票,您了解多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与发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宣传发票知识,维护经济秩序,今日,本报联合市地税局为您全方位解读地税发票知识。 四大类常见地税系统(限我省)普通发票 据了解,目前,在我市常见的地税系统普通发票主要包括通用网络发票、通用税控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和冠名发票四大类。 通用网络发票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在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收(付)款方通过计算机实时在线开具的发票。 通用税控发票是收(付)款方利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开具,带有税控码等要素功能,并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抄报、票表比对、清零解锁功能的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是在发票票面印有金额不通过器具开具的发票。 冠名发票主要指直接在发票上印刷有使用单位名称的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应报送《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时纳税人会遇到需临时使用地税发票的情况,这时纳税人就需要到地税部门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需报送《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以及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收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等。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地方税务机关要先征税款,再开具发票。 虚开发票行为将面临处罚,不得转借、介绍他人转让发票 据介绍,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四种情形。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有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借、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属于发票违法行为。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发现有人制售、贩卖、使用假发票可举报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消费者、社会各界都可通过网络(湖北省发票综合管理系统发票信息查询系统)、电话12366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查询发票信息的真伪。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若发现有人制售、贩卖假发票的,应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发现有人使用假发票的,可向市地税局稽查局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716-4100563。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公布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