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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官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2014-7-29 10:11|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820|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据新华社电中国政府网28日公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方面,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 ...
   据新华社电中国政府网28日公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方面,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
    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细则还明确提出,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列为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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