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原环保局局长陈柏和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陈柏和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陈柏和当庭表示上诉。 陈柏和的落马十分偶然。去年12月,他的一段电话被人录音并举报。他称,“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而且在别人看来都是合理的”,“这事就算没有我陈柏和做,一样会有陈三陈四会做”。 所谓的“这事”,就是利用权力敲诈工厂。虽然他一再否认,但经过技术鉴定,说话的正是他本人,随后“分分钟”被免职,最终坐上被告席。 上法庭当被告,不是“因言获罪”,而是当地轻轻一查,就发现他屁股不干净。从案情来看,陈柏和喜欢钱,大概认为权力过期作废。他甚至将企业没有违规的铜板和电镀挂件拿去私卖1万,据为己有。按这种方式捞钱,的确是太辛苦、太缓慢,也太没有品位了。 环保局长,保护青山绿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怎么变成了不给钱就让工厂倒闭的恶徒?权力如此放肆,说明了他的权力观异化,权力变成了私人交换利益的工具。当官,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人民币服务。 不少地方的环保官员落马,贪腐路径也多是私下给钱就可随意排污。贪官钱袋是鼓了,可河流不能游泳,湖水不能浇灌,空气没法呼吸。环保官员与排污企业勾结,后果何其恶劣。所以,对环保官员的腐败案件,不光是要看贪腐金额,还应该综合社会负面后果。“分分钟搞垮一间厂”的背面,是只要给钱,再大污染的工厂,也可长存。 陈柏和认为贪25万就判10年半判重了,上诉当然是他的权利。但是,他考虑过收钱让猪场排污,3年来下游村民的感受吗?体会到他们的痛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