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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一纸早产土地证颁证部门有没有错

2014-2-22 10:48|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764|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卖房交易尚未达成,土地、房产两证却已登记在买主名下!本就后悔这笔交易的原硚口村民老韩,昨日将出具该房土地证的硚口区国土规划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登记在买主倪某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索赔经济损 ...
  15年前卖了乡村住宅 如今起争执引出一场行政官司 


    卖房交易尚未达成,土地、房产两证却已登记在买主名下!本就后悔这笔交易的原硚口村民老韩,昨日将出具该房土地证的硚口区国土规划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登记在买主倪某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索赔经济损失121.5万元。

    图文:一纸早产土地证颁证部门有没有错 
 
    卖房15年后发现了猫腻

    现年63岁的韩洪胜原系硚口区长丰乡东风村村民。

    据其诉称,15年前即1998年,在村里批准的一处宅基地上建房,建筑面积270平方米。次年9月,妻子将此房卖给居民倪某,双方签合同,倪某付10万元房款。去年初,因城中村改造该房面临拆迁,可获巨额补偿。老韩认为,该房是集体宅基地上建起的村民房产,依法不得私自买卖,“还建房和拆迁补偿应归我们所有”。

    因与倪某协商此事未果,他将倪某及开发拆迁单位、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该案去年7月15日开庭审理时,老韩从法庭上得知,早在与倪某签下卖房合同的两个月前即1999年7月,倪某就已取得该房的集体土地证。“我是房主,房还没卖,倪某就领到属于我房子的土地证、房产证,这从哪里说起?”老韩请求律师帮忙,相继向房产、土地规划及东风村村委会质问,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而从倪某的口中,老韩得知她为办理早产的“两证”,花费数万元。

    状告区土地规划局违法

    去年11月8日,老韩状告倪某买卖房屋合同无效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败诉,他于是将向买主颁发土地证的土地规划局告上法庭。
    昨日法庭上,被告硚口区国土规划局代理人称,1999年,硚口集中对长丰乡5000余户违法建房行为清查,如今起争议的那栋房也列入处罚,但并非老韩而是由倪某出具了村委会相关材料,土地局遂对倪某补办用地手续,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老韩则反驳,“处罚是当年7月份的事,当时是我的房,怎么会由倪某出面办手续?”

    倪某则始终辩称,卖房是韩妻自愿的,双方签有协议。

    老韩的代理律师指出,土地规划局对倪某的处罚属张冠李戴,因为此时的房主仍为韩洪胜,此外东风村村委会当时也无权擅自出具权属初始证明,“由于其前置性,其不合法将直接导致颁发土地证的不合法。”

    在法官主持下,老韩最后表示同意调解此案,被告土地规划局则表示庭后商议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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