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曾带朋友回出租屋小住,房东看在眼里故意不吭声,租期满时却以此为由,认定租客违约转租,拒绝退还押金。近日,租客张先生因此烦恼不已。 张先生是江西人,在东西湖常青花园做生意。一年多前,他在24小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合同约定:未经甲方(房东)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近日,合约期满,房东黄女士说,她曾多次看到出租屋内有外人住,故意忍着没说,就等着合约到期时一起算账,她认定张先生擅自做了二房东。张先生解释,近半年来确实有“陌生”面孔出现在出租屋,但都是亲朋好友来汉游玩时借宿,或是女朋友偶尔来小住,并未转租他人。 二人争执很久,黄女士始终坚持她的房屋只是租给张先生一人独居,住的人多了,对房屋损耗太大。并且,她仔细检查后发现,不少电器出现小毛病,柜子凳子等家具也有些磕碰损坏,她更是不愿退还2000元押金。张先生表示,合同中并未明确表明出租屋只让他一人独居,他只愿意赔偿房屋损耗700元,黄女士不同意。张先生无奈报警。 常青花园司法所随后介入调解,最终黄女士退还张先生1000元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