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湖南省湘潭市“7.10”重大校车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暑期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江陵县交管大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江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迅速组织民警深入到辖区各校车公司,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外观、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以及车辆制动、灯光及安全带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逐一检查,逐一核实驾驶人资格,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 目前正值暑假,但仍有部分补习班、幼儿园在开课。为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7月24日,该大队副大队长王北洋带领二中队中队长霍彪及单位民警,集中了解辖区幼儿园暑假期间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情况,建立暑期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台账,对校车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通过“7.10”事故情况,督促和教育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按照《通知》要求,江陵交管大队二中队重点检查接送学生的校车是否达到专用校车标准。对于仍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校车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人驾驶校车。 (供稿:江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通讯员:马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