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政府令第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新标准即将于9月1日执行。 具体标准为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3.5吨)50元,中型车辆(3.5吨<最大总质量≤10吨)60元,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10吨)70元,三轮汽车和低速车20元,摩托车10元。对只能按怠速法检测的特殊车辆,收费标准按简易工况法减半收取。该标准为最终标准,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检测机构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抽查不得收费;按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不合格,经维修后进行复检的车辆在同一检测机构首次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仍不合格经复修需再次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车辆,例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疗废物专用车等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