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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犯抢劫罪因病判监外执行 江陵检察院建议撤销

2014-8-30 18:25| 发布者: 无忧| 查看: 1089| 评论: 0|来自: 荆州新闻网

摘要: 江陵县检察院近日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辖区内看守所、社区矫正部门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简称 ...
  江陵县检察院近日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辖区内看守所、社区矫正部门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简称“三类罪犯”),进行清理排查,收到良好效果。

  该院在清查过程中,发现1名因抢劫罪被判刑的罪犯赵某,因鉴定机构诊断患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经查,罪犯赵某所患疾病不属于保外就医范围,遂即向江陵县人民法院发出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目前,法院己采纳该院建议,下达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将罪犯赵某收监执行刑罚。同时,通过此次活动,该院全面掌握了辖区内185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台帐,一人一卡,立卷归档。

  据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察活动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省院《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意见》的具体行动,是强化检察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提高检察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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